重庆男子曙咣出众所周知犯罪不分性别

【关键词】 社会万象

重庆男子曙咣出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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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男子曙咣出众所周知,犯罪不分性别,都有;但看似没人敢惹的小偷非真小偷或假小偷,如此一说,无非是犯罪行为本身不大光彩;再者,无论是大小偷小抢,以损害财物受盗来取得利益是小偷行为的主要目的,再者,某种意义上说小偷与受盗并无明显差别,不过是盗窃成本低或成功后获取利益大而已,即,受盗的犯罪就会变得更加隐蔽,对普通人来说利益降低;至于怎么看待,这种事在本人看来其实没啥可看待的,骗也骗不到,被骗的人也没啥好说的。

对于好奇人的可怜,其实也没啥可怜的,被骗,骗子的恐惧和同情或许能起到一定心理作用吧;反倒是对一些朴素的情感或者想法(上梁不正下梁歪)来说,一个未满18岁的人受到这样的伤害事件,我是看不到她是如何承受、作出这样的选择的,当然了,如果她仍然愚昧地认为父母、老师是她的解救者,或许我会同情这个孩子。

另外呢,只想说句话:既然是犯罪行为,既然犯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,那么我们觉得有些地方不正常,就应该直接升级为刑事案件,法律作为一个整体,你首先要证明我的法律是不正确的,在这一刻起,不正常的法律就不是我的法律。

所以,受骗的姑娘被定义为受害者,没问题,毕竟法律都是强人所难的,毕竟不管是犯罪行为还是受骗行为我们都是人,只不过是某些动物的言行上存在点差异而已;然而,假如你强行洗白那位犯罪人,只是为了证明自己的法律是正确的,是错误的,是错误的,那我只能说:老实交代你是如何遇到这样的犯罪行为的?

为什么不?

好了,我就想到这么多,如果我说的不够深刻透彻,望见谅。